(原标题:龙建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董事会构成: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人,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专门委员会:设立“战略、投资与可持续发展”、“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与风险”四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相关事项并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执行董事会议:执行董事会议由内部董事组成,负责公司日常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决策,每季度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决议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负责审议特定事项,如聘请中介机构、关联交易等。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决定重大投资和财务事项、聘任高管等。
重大交易审批:董事会对重大投资、资产交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批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超出权限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长职权:董事长主持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签署公司文件等。
会议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可根据特定情形召开,会议通知、议案准备、表决程序等均有详细规定。
决议公告与执行:董事会决议需及时公告,决议执行情况由经理层定期报告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