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2月14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追认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120,827,185股,反对104,818股,弃权94,900股,同意股数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12人,代表股份121,026,9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6135%。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