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天士力生物医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购买其所持有的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8,306,002股股份(占天士力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8%)。具体包括天士力集团持有的351,619,489股股份及其他六家合伙企业持有的剩余股份。此外,天士力集团将在登记日后放弃其所持有的天士力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确保其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超过12.5008%。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士力的控股股东将由天士力集团变更为华润三九,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慎核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华润医药控股、中国华润、交易对方及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亦不存在因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特此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