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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鼎光电: 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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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力鼎光电: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针对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鉴于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及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284名调整为278名,对应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激励计划授予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预留数量不变。

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2025年2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8日,授予价格为9.2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8.25万股,预留授予70万股。

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或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尚需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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