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近日,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6号)。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2022年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且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存在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混同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刚、时任董事会秘书金陶陶、财务总监王庆波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2022年度发现问题后,立即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学习《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资子公司广东盈峰城市服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募集资金实施的一般账户未能完全实现仅接收募集资金专款的管理要求。公司将对现有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与规范,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落实专户专用,保障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学习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