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2月28日在广州市天河区召开,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在《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郑炳旭主持,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名,代表股份271,056,527股,占总股本35.6652%;网络投票股东270名,代表股份100,823,350股,占总股本13.2662%。
会议审议并通过三项议案:1)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371,161,277股,占99.8068%;2)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71,149,777股,占99.8037%;3)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371,276,177股,占99.8377%。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