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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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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就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渝富控股通过增资及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取得机电集团80%股权,间接控股西南证券0.41%股份。本次收购前,渝富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西南证券31.01%股份,实际控制人为重庆市国资委。收购完成后,渝富控股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西南证券31.42%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重庆市国资委,未发生变化。

法律意见指出,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收购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包括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的董事会决议、双方签署的《增资协议》及重庆市国资委的批复。本次收购尚需通过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渝富控股及新增一致行动人轻纺集团具备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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