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AAMI 99.97%股权,并置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确认,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 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除外),且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 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 公司或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 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特此说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