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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 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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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至正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AAMI 99.97%股权,并置出至正新材料100%股权且募集配套资金。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说明承诺及公开查询,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亦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生效裁判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特此说明。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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