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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莱新材: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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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受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胡燕华律师、徐楚婷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3日公告,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14:30在广东省韶关市创业路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文宏福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932,9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82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267,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5.1571%。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调整2025年度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票107,074,774股,占99.8831%;2.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票107,073,871股,占99.8823%。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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