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2月28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9份,实际发出并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认为杨书剑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因可履职委员人数不足三人,议案直接提请董事会审议。杨书剑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华夏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对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已投赞成票。会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