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夏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增补杨书剑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增补杨书剑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2025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我们认为,该议案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杨书剑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经审阅其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杨书剑先生符合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具备履职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我们同意增补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杨书剑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根据监管规定,其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任期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丁益、赵红、郭庆旺、宫志强、陈胜华,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