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