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83,证券简称:远兴能源)董事会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张建春先生和总经济师郝占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年龄原因,张建春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郝占标先生辞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辞职后两人将在公司担任非董监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辞职事项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建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均为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份;郝占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13万股,股权激励已获授予的限售股240万股。两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张建春先生和郝占标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两位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