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杨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金杨股份2025年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同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8人调整为67人,首次授予激励股票数量由120.40万股调整为119.90万股,授予价格为20.98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7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授予条件。公司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