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迪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林兆荣先生、刘昕先生、臧恒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他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同时,他们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上述人员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