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为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现场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14:30在湖北省荆州市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782,969,277股,占总股本的29.74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55人,代表股份154,168,674股,占总股本的5.856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的议案》,包括回购目的、方式、价格区间、种类、资金来源、实施期限及后续安排等内容。各子议案均获得超过98%的赞成票,中小投资者的赞成率也在93%以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