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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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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修订稿))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涵盖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认购对象、及其他问题。

关于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湖北国贸及其控制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煤炭、聚酯切片、铜杆等特定商品贸易业务重叠。湖北国贸承诺在取得控制权36个月内完成业务转移或调整,停止特定贸易产品经营。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8%、9.67%、13.53%和7.68%。

关于认购对象,湖北国贸为唯一认购对象,承诺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湖北国贸持股比例将增至38.90%,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监管要求。

关于其他问题,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但存在监管措施,已采取整改措施。前次募投项目因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度不及预期等原因延期,各组成部分现已陆续投入使用,预计2028年达到预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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