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激励计划规定,本次注销涉及2021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3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的0.32万份股票期权,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1名激励对象未缴纳行权款的0.07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包括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等文件。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