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威合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14点在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大道东段1777号召开,由董事李辉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314,2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9263%。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322,687,928股;网络投票股东569人,代表股份9,626,362股。中小投资者股东共572人,代表股份22,777,109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两项议案:1. 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同意332,095,932股,占99.9342%;2.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331,875,532股,占99.8679%。两项议案均获通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