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康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128,458.10万元。公司拟对“年产3万吨D-木糖绿色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和“年产3万吨高纯度结晶赤藓糖醇建设项目”结项,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分别为25,743.97万元和36,268.2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合计6,232.89万元。结余主要原因是公司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控制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并通过现金管理和利息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232.8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议案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认为此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