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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孚科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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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核查意见)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孚科技”)于2024年5月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2024年10月25日及2025年2月26日,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次会议,对交易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主要内容包括:

  1. 标的资产:维持安孚能源31.00%股权不变。
  2. 交易对方及支付方式:对九格众蓝、袁莉、张萍和钱树良采用发行股份支付方式;对华芳集团及新能源二期基金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第二次调整后,对九格众蓝采用发行股份及现金相结合的支付方式。
  3. 交易作价:安孚能源31.00%股权作价从130,112.69万元调整为115,198.71万元。
  4.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及偿还银行借款。
  5. 业绩承诺:袁永刚、王文娟夫妇承诺安孚能源2024-2026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04,971.73万元,九格众蓝承诺2025-2027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5,096.07万元、37,743.43万元、39,807.91万元。
  6. 锁定期承诺:九格众蓝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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