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2025年2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528名激励对象共计766.08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涉及5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个人原因失去激励资格、组织安排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完全达标或不达标,共计回购注销56.7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2元/股,部分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42元/股加上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认为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及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相关指标达到解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