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核查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永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书。本次发行拟公开发行股票4,92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8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包括南方资产、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资、四一三组合及东兴证券资管计划,共计6名。
南方资产、广州工控混改基金、富浙战配基金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中保投资、四一三组合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东兴证券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各战略配售对象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出借所持有的本次配售的股票。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