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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电股份: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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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佳电股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本次发行已获发行人内部批准及授权,并取得哈电集团、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

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全部股票,不超过35名。哈电集团承诺认购资金为合法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等情况。哈电集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备案。

发行价格为10.92元/股,发行数量为101,788,10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526,062.92元。2025年2月20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书》,哈电集团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中审众环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

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益群、高瑶,负责人孔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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