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确认,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两位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李方先生和赵大勇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