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思林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接受思林杰委托,作为专项法律顾问。此前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现思林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相关文件。补充期间,思林杰与王建绘等人签订《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变更了协议生效、变更与终止条款。思林杰已披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告,并将发布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思林杰履行了现阶段法定披露义务,尚需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标的公司曾申报创业板IPO,后因业绩及审核环境因素撤回申请,不影响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补充,构成不可分割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