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2月26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举行,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20名,代表股份32,862,61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6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2,832,026股(99.9069%),反对24,325股(0.0740%),弃权6,267股(0.0191%)。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2,164,826股(99.9050%),反对24,325股(0.0756%),弃权6,267股(0.0195%)。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