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该体系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有效执行与监督,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