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编号赣国浩律(顾)字2025第034号。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8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9,756,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36,962,728股(98.6529%),反对10,552,021股(1.1110%),弃权2,241,873股(0.2361%)。
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