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逸飞激光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已取得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为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中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不低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实际回购总量的50%。回购价格不超过56.1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3个月、6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回购股份将对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若未能在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股份将予以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开立,证券账户号码为B887107941。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