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广东宏大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农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0%股份,共计225,055,465股。交易完成后,雪峰科技将成为广东宏大的控股子公司。
广东宏大第六届董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新疆农牧投和新疆国资委也完成了内部审议程序并批准了交易。广东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广东宏大协议收购雪峰科技21%股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广东宏大收购雪峰科技股权案不予禁止。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标的股份已过户登记至广东宏大名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广东宏大及雪峰科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本次交易发生调整。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广东宏大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交易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各方正在按协议履行义务。相关方已正常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后续事项包括继续履行交易协议约定的义务及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