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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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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2月10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5日下午15点在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通知发布时间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数409,774,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08%;总计315名股东参与现场及网络投票,代表股份数421,623,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728%。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票421,212,522股(99.9026%),反对票147,000股(0.0349%),弃权票263,500股(0.0625%)。中小投资者同意票11,437,720股(96.5353%),反对票147,000股(1.2407%),弃权票263,500股(2.2240%)。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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