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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芝股份: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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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公告。2025年2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李苏华先生的《临时提案函》,提请免去多名董事职务并选举新董事。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不提交该临时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李苏华先生未提供所有经签署的提案具体内容及声明,违背提案完整性要求;被提名人未提交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提名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罢免和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可能导致独立董事低于3人或无会计专业人士,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临时提案形式、提名程序及罢免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均不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综上,董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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