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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科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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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所律师进行了核查验证。

2021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21年8月2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有关事项。2025年2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因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23年5月1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6月6日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回购数量调整为460,32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8.07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尚需进行信息披露、股票注销登记及减资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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