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等;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未有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监事会认为,实施该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