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针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截至2025年2月,盐津铺子已履行以下程序: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9月19日至28日,公司公示激励对象名单;10月10日,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10月17日,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授予限制性股票议案;2024年12月9日,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股票议案;2025年2月24日,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股票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是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回购数量为30,380股,回购价格为25.3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