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青岛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或“收购人”)收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份及所涉及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根据协议,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受让纪德法、刘丽萍、纪翌持有的上市公司66,306,129股股份(约占10.00%),并获得127,583,569股股份(约占19.24%)的表决权。同时,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拟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152,504,097股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346,393,795股股份(约占42.47%)的表决权。
本次收购已获海尔卡奥斯工业智能股东及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履行境内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深交所合规确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程序。收购人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