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况。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情形: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未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