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
核查结果显示,除2名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外,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监事会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