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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德新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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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公司已履行多项程序,包括2024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事宜;2025年2月21日和24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因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84.8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1.20万股,总数量不变。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2月24日,授予价格为15.73元/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授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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