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2月))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投资决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制度涵盖购买资产、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投资事项。
公司投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权限依据交易规模而定。达到特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占比超过50%的交易。未达此标准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或利润占比超过10%的交易。
制度还规定了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可行性分析、审批流程、执行及监督检查等内容。公司监事会、审计部及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制度自2025年2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