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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昌科技: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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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已按要求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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