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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钢股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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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宝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方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就其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意见。

股东大会通知于2025年2月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下午15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股份技术中心召开,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渠道。现场及网络投票合计参与股东1,4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339,396,0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15%。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选周学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此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现场投票后,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进行了计票和监票,结合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得出最终表决结果。方达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参与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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