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已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麦格斯公司,发行价格为13.8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80%。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麦格斯公司和肖俊承。意见书还确认,发行人具备合法有效的主体资格,发行方案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及禁止性规定的情形。此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最后,意见书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