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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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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124,252,995股,占98.4302%;反对1,258,400股,占0.9969%;弃权723,205股,占0.572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9,223,221股,占82.3147%;反对1,258,400股,占11.2309%;弃权723,205股,占6.4544%。郑蕾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2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3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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