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就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长韩志刚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6日发布,载明会议时间、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地点、审议事项等信息。
现场会议有6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持有147,287,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2529%。网络投票股东143名,持有80,992,364股,占18.8354%。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7,856,826股(99.8148%),反对387,800股(0.1699%),弃权35,000股(0.0153%)。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8,420股(86.9957%),反对387,800股(11.9278%),弃权35,000股(1.0765%)。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