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洪兴股份董事会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并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持有及代表股份51,499,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70,240股,占0.0546%。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所有候选人均当选。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均当场公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