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H股上市后适用))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
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全部为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和关联交易、监督财务报告及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委员会需每年与外部审计机构至少开会两次,确保财务报表及报告的完整性,并向董事会提交审议。
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