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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兴能源: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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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次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远兴能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12月13日和2025年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3年11月29日,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已满12个月不足24个月,符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公司未发生禁止解除限售的情形,且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A,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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